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复议申请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
3、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请求权;
4、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的权利;
5、申请回避权;
6、请求赔偿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7、撤回复议申请权;
8、其他权利。
如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复议申请人负有如下义务:
1、接受复议机关传唤,按时参加复议的义务;
2、听从复议机关安排,维护复议活动正常进行的义务;
3、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的义务;
4、不停止履行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义务;
5、其他义务,如将自己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掌握的证据材料提供给复议机关,便于复议机关正确处理复议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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