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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行政复议的当事人?
[ 更新时间:2012-01-13 ]

     

怎样确定行政复议的当事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确定:

1、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4、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除了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以外,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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