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注意到,近日来媒体进行了大量有关新疆牧民捡拾“狗头金”一事的报道,并因在报道中涉及本所律师的言论而引发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
长期以来,本所不仅通过办理具体案件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同时,也通过组织所内律师在业务领域的相互辩论、交流学习而甄别法律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律师业务水平。近年来,四川、重庆等地先后出现村民挖取“乌木”并进而与地方政府部门发生争议的事件,早已引发本所律师对该领域的关注,所内亦进行过相关法律的讨论和不同意见的辩论。而近日来媒体所涉及的言论,即属相关讨论的部分意见。
本所认为,在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的争议领域,律师基于现行法律规定或者法学理论提出的一些讨论意见,与其他参与讨论的人士的言论、看法、意见一样,都应受到基本的尊重。因此,本所对于部分参与讨论人士针对相关律师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表示遗憾。
同时,本所亦认为,当前的这场争论恰恰成为一个重新引发各界关注、完善有关法律的契机,本所律师亦欢迎和鼓励更多有兴趣的人士,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热烈而又理性的讨论,甚至提出有效的立法建议。每一个具体争议案例所引发的社会讨论,都是完善有关法律的良好机会;而参与这种讨论本身,也正是公民社会成长的必修课。
支持和鼓励各方人士积极参与讨论,推动法治建设,并进一步加强对个人、团体、国家合法权利的保护,是我们作为律师所持有的法律理念;尊重和遵循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案而不是哗众取宠,则是我们作为律师所承担的职业责任。
特此声明。
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