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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诉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调解?
[ 更新时间:2012-02-03 ]

     

在自诉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调解?

 

诉讼内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所达成的协议得到人民法院确认,制作调解书后,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自诉案件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必然以自诉人放弃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前提,因此自诉人只有在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唯一目的的情况下,才会同意调解。是否达成协议,应当从以下方面衡量利弊得失:

1、协议内容是否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之外的诉讼目的?

2、达成调解协议是否是案件结果的最佳选择?

3、达成协议是否比其他方式有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改善关系、增加团结?

4、达成协议是否更有利于稳定夫妻家庭关系,为今后的生活、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5、通过达成调解协议尽快结束诉讼,是否能够节省下来的精力、财力、物力和时间用于更为重要的社会活动,以获取更大的效益?

通过利害关系的分析和比较,只要是基本上达到了诉讼目的或者接受调解协议利大于弊,就应当尽早接受人民法院的调解,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结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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