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行政诉讼及专利行政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专利行政诉讼,主要是指当事人不服中国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专利行政诉讼的特点如下:
1、专利行政诉讼被告具有单一性。即被告是国家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
2、专利行政诉讼管辖具有特定性。由于国家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均在北京,因此以国家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作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均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专利行政诉讼具有交叉性。在专利行政案件中,如果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行政案件,绝大多数是由于专利侵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反诉而形成的。这部分专利行政案件就与专利侵权诉讼交叉进行,即专利侵权诉讼。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旦被告提出反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就会发生专利行政复审程序,同时专利侵权诉讼中止审理。如果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专利侵权诉讼只有等专利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才能重新恢复。这样就形成专利案件的交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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