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知识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
    成功案例
    相关法规
联系我们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 更新时间:2009-11-27 ]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由“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四种权利组成;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由“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十三种权利组成。

   著作权的保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是:

  一、公民(自然人)的作品: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

  2、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自然人)合作的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位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含职务作品):

  1、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

  2、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对于创作完毕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摄制作品、采用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自作者创作完毕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


关 闭
版权所有: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 Qin & Gang Law Office
网址:www.qglawyer.com 邮箱: qg@qglawyer.com
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 全国统一受理刑事、民事案件联系电话:13092993738 18690070208
注册地址:中国 咸阳 沈兴北路1号国际商会大厦C座12-02室(咸阳图书馆东侧) 邮编:712000 电话:029-33577738 186900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