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什么证据?
1、提供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应提供自己将标的交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有债务担保人或者连带责任人的,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有抵押权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个债务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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