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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前应知应懂的知识(二)
[ 更新时间:2011-12-23 ]

     

打官司前应知应懂的知识(二)

 

■官司一般由哪些机关受理?

不同类型的官司,由不同的机关受理。具体情况是:

1、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和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机关分别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3、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机关分别为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

 

■什么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是指民事官司、行政官司的当事人。《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中关于行政复议程序的当事人中也规定第三人可以参加行政复议。官司中的原告是指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官司中的被告是指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所针对的对方当事人。官司中的第三人是指因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与原告和被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或者自己请求参加该案件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可以针对原告、被告一方或者双方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可以上诉。

 

■什么是原告人、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原告人、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官司中的当事人,刑事官司中的被告人是指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的当事人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称谓。刑事官司中的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当事人。刑事官司中的原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针对被告人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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