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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遵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 更新时间:2011-12-29 ]

     

律师应遵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受理业务和业务收费方面,应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1、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2、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3、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4、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5、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2、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4、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5、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6、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7、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8、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9、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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