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公证机关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其法律属性具有国家证明性,因而称为“公证”。
律师见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证明的活动。其法律属性归为“人证”或“私证”。
律师见证与公证都是对具体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的证明活动,但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的,而见证是以律师的名义进行的。 (2)法律效力不同。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而律师见证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证据证明,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证据。
律师见证有许多优点:其程序比较方便、灵活、快捷;见证过程中律师能提出法律意见,对尚未成熟的事件提供法律帮助,对委托人能够进行更周全的法律指导。这些优点是公证机关无法具备的。尤其是涉外投资合同、涉外投资项目的洽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而不能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