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范围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不含有纠纷,无需进行诉讼的事务;或者虽已形成纠纷,但不到法院诉讼,仅仅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或仲裁予以解决的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范围包括如下:
一、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修改、拟订、履行监管。
合同事务是律师最主要的非诉讼业务,它的范围非常广,涵盖了投资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与转让、知识产权、企业改制、股份转让等各个经济领域的事务,因为这些事务最终都要形成合同。
合同事务的处理包括两个阶段:(1)合同的设立阶段,时间跨度为从一方发出要约或要约邀请直到合同生效。具体事务有A调查情况B参与洽谈C制作合同文本D审查、修改、拟订合同E申报批准或登记。(2)合同的履行阶段,时间跨度为从合同生效到合同终止,具体事务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同是否需要中止、变更、解除,并且及时以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需要特别说明是:律师处理合同事务并不一定形成合同文本,因为合同的各方有可能不达成一致意见。 二、就某一事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送交的对象不同:法律意见书是出具给委托人的;而律师函是出具给与委托人有联系的其它一方或几方。这个“某一事件”有可能是因合同而产生的(如拖欠款项、出现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等),所以它与合同事务有一定的联系,但它也有可能与合同完全无关(如侵权、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损害等)。 三、协助企业(委托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是管理的内容,法律的形式。因为在一个企业之中,内部管理制度就是“法” (例如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它不折不扣地体现了立法、执法、司法的特征。当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不但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际经验,更要懂得经济和管理知识,还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十分清楚。只有这样,律师才能真正扮演好“半个经理”的角色,制定内容完善、行之有效内部管理制度。 四、解答法律咨询。 五、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 六、代办登记注册、文件批准等法律事务。 七、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纠纷调解。
八、提供法律、法规变化及其影响的信息。 九、代为发表声明或公告。 十、证券律师业务。
十一、并购业务。
十二、破产清算业务。
此外,还有一些正在发展的新业务如:
(一)律师见证;律师见证就是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这个概念还有深入探讨的余地)。律师见证有如下特点: 1. 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名义是作为法律服务专门机构的律师事务所,这与民间私证和国家公证都有区别。 2. 见证是一种法律的适用。是律师根据现行法律对法律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这同民间私证只讲真实性,不讲合法性的作法有别。 3. 见证的时间与空间有着严格限制,时间,即被见证的行为发生之时:空间,即律师亲见的范围,这与公证可以对以前发生并非亲见的事实先行调查,而后公证的作法有别。 (二)、接受企业(委托人)的委托,对其下属公司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此项业务在发达国家已非常普遍,但在中国内地,仅有大型外资公司聘请外国(含香港地区)律师事务所办理此项业务。此项业务有大的发展空间,但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和风险也很大。 (三)、就委托人委托的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与诉讼中的调查取证不同的是:这种调查取证不仅仅限于法律赋与的查阅档案和询问证人的权利,而是律师凭借其广泛的社会关系和专业知识为委托人收集、整理有利的信息,例如合作者的诚信度、历史背景、利害关系等,这种调查取证并不是专为诉讼而收集的。
1、代为谈判、代为调解、代拟合同或协议、代为审查合同对方的资信、代为调查等;
2、代为继承见证以及监督继承事务的履行;
3、接受委托参加股东大会并监督股东大会决议的履行;
4、代办当事人不愿亲自出面办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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